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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追风跑 房租慢慢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6月15日对南湖路狮子山地块(芙蓉大厦)棚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东临芙蓉路,南至南湖路5号地块,西至天剑路,北至友阿大厦(湖南省黄金管理局)(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9月12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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